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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領退休俸贍養金、生活補助費等人員之家屬—水電費優待維持不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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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報訊)台電公司自七月一日起實施新電價調整方案,除對於家庭、小商店、國中小學用電、基本電費及表燈用戶每月330度以下,電價不予調整外,對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家屬之原有優待辦法,仍維持不變。 台電公司表示,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家屬之住宅表燈用電,每月300度以下部分,仍維持半價計費,超過300度以上部分,則按照台電電價表分段電價計算,全額由用戶負擔。 另外,在水費優待部分,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表示,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家屬且持有眷補證,仍維持原有優待辦法,每月用水30度以下,採半價計費,超過30度以上部分,採全價計費。(點閱次數:1542)